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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从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获从轻处罚

  8月1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从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8月1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从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从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获从轻处罚

  周从启(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从启利用担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从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周从启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周从启出生于1961年6月,曾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等职,2003年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18年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2021年卸任,2024年1月被查。

  今年1月,贵州反腐大片披露,在原省国土资源厅当了15年副厅长的周从启利用手中权力谋私敛财。周从启为不法商人提供帮助的事项中,最常见的一项就是办理探矿权审批手续。

  办理矿权审批手续,原本是原省国土资源厅的一项常规的行政职能。但对不法矿业商人来说却是头等大事,为顺利办理审批手续,这些不法矿业商人想方设法“找关系”“走后门”。2012年,商人王某某为办理探矿权,主动认识并长期拉拢围猎周从启。后来王某某得知周从启家经营的酒厂需要资金,随即提出要“投资”。

  周从启说,“他要投资我家酒厂,希望我一定要给他一个机会,他一说投资就真的投资了,他很快就打了一百万给我家。我就觉得他有经济实力,我才开始给他办这个探矿权。”

  2012年至2013年,王某某以投资酒厂为名向周从启指定的账户转账1100万元。后来,王某某又出资1300余万元为周从启家经营的酒厂实施改扩建工程。

  周从启说,“等到我把这个探矿证(帮他)拿到了以后,他改口了说我投资的钱全部送给你了,作为对我帮他办理探矿权的一种感谢费。”

责任编辑:于啸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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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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